没有劳务派遣证,能不能接派遣的活?罚款最高违法所得5倍,工资甲方也要清偿
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就经营派遣,劳动行政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到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罚5万元;用工单位用了无证单位派遣的人,拖欠的工资由用工单位清偿后再追偿。
没有劳务派遣证,能不能接派遣的活?罚款最高违法所得5倍,工资甲方也要清偿
近一段时间,“严查劳务派遣”成了劳务圈的热门话题。有些没办派遣证的劳务公司,会被工厂、物流仓要求签一份”派遣协议”。
这份协议签下去,风险落在两头:没证的那一方,罚则是明码标价的;用人的那一方,要替人兜工资。签字之前,这两笔账最好先算清楚。
先说清楚一件事:网上流传的”2026劳务派遣新规”之类说法,我们没有查到官方原文,本文不引用。下面每一条都有正式出处,可以自己去核对。
无证经营派遣,罚则是写死在法条里的
《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第五十七条把门槛写得很清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且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最后一句是硬话——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没证却干了派遣的活,后果在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是同口径的规定,广东省人社厅官网2024年2月的问答里也是这么答复的。
注意这个罚法的结构:不是罚一笔固定的钱,而是先没收违法所得,再在这个基础上乘以一到五倍。也就是说,你这单生意挣得越多,罚得越重——挣的钱全部吐出来,再倒贴几倍。
五倍罚款,落到具体数字是多少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是个区间,具体落在哪一档,各地人社部门有自己的裁量基准,并不统一。以山东济宁兖州区人社局2025年公布的裁量基准为例(各地基准不同,以当地为准):
| 情形 | 处罚幅度 |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 | 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
| 违法所得1万至3万元 | 处2至3倍罚款 |
| 违法所得3万至5万元 | 处3至4倍罚款 |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 处4至5倍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经责令按时改正 | 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逾期7日以下未改正 | 处2万至4万元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逾期7日以上未改正 | 处4万至5万元罚款 |
这张表里有三处要看清。一是”没有违法所得”不等于没事,最高照样罚到五万。二是逾期不改正的罚得更重——被责令停止之后还接着干,罚款档位直接往上走。三是违法所得越大,倍数越高,五万以上就顶格到四至五倍。
这还只是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管的是另一头: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还要吊销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甲方为什么也开始紧张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2020年5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是让很多工厂、仓库的负责人坐不住的一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条例原文用的是”农民工”,指的就是你派去工厂、仓库的这些工人。这句话翻译成老板的语言是:只要用了无证单位派来的人,一旦工资被拖欠,工人可以直接找用工单位要钱,用工单位要承担清偿责任,并可以依法向那家劳务公司追偿。追不追得回来,是另一回事。
重庆市人社局对这条的解读说得更直白:用工单位要严格审查核实劳务派遣单位资格,使用不合法劳务派遣的,将承担工资清偿主体责任风险。
所以你现在明白,为什么甲方突然要求签”派遣协议”、要求看你的许可证了——他们不是刁难你,是在给自己排雷。拿不出证,这单生意在甲方那里本身就是一颗雷。
签成”外包”就没事了吗
有些老板的想法是:我不写”派遣”,合同写成”承揽""外包”,不就绕过去了?
绕不过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七条写得很死: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认定的时候不看合同标题,看实际怎么干活。
怎么判断实际是不是派遣?广东省人社厅的文件给过判断要点,符合这些情形的,应深入调查是否构成劳务派遣:
- 发包方对劳动者的工作业务量、内容进行指挥管理
-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日常考核与处罚由发包方监督管理
- 劳动者需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劳动纪律
对照一下你的日常:工人进了厂,几点上班几点下班归厂里定,干多少活归厂里派,迟到早退归厂里管——这三条基本全中。合同上写的是”外包”还是”派遣”,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还有一个实务中的典型特征:外包费用按劳动者工时结算(单价×月总工时),而不是按工作成果结算。真正的外包,是你包下一件事、按结果收钱;按人头按工时收钱的,在认定时很容易被归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
顺带把派遣本身的两条硬约束也放这里,有证的单位同样受它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岗位指存续不超过六个月;第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无证派遣和持证派遣,风险差在哪
| 有许可证,规范经营 | 无许可证,实际做派遣 | |
|---|---|---|
| 经营资格 | 合法经营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违法所得 | 正常经营收入 | 没收,并处1至5倍罚款 |
| 无违法所得时 | 不涉及 | 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
| 违规逾期不改 | 每人5千至1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 | 同样适用,且本就无证可吊 |
| 拖欠工资时 | 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 用工单位清偿,可依法追偿 |
|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赔偿 | 同样连带 |
现在就能做的几件事
如果你是没证但在做这类业务的劳务公司,或者正准备接甲方递过来的”派遣协议”,按这个顺序理一遍:
- 先判定业务实质。 别先看合同叫什么名,先看人归谁管、钱按什么算。人归甲方管、钱按工时算,业务实质就是派遣,合同写什么都没用。
- 要么办证,要么真改。 想做派遣,就按第五十七条的条件去申请行政许可——注册资本不少于二百万元是硬门槛。想做外包,就把合同和管理方式真正改成外包:人由你自己管,考核、排班、纪律都在你手里,费用按工作成果结算,而不是按人头乘工时。
- 没证就别在合同里写”派遣”。 这不是教你钻空子,是提醒你:写了”派遣”两个字,等于白纸黑字自认在经营派遣业务,无证经营的事实直接坐实。业务实质是派遣的,正确出路是办证或改模式,不是在措辞上躲。
- 工资台账和发放凭证留好。 实务中应编制并留存工资支付台账。真到了欠薪纠纷那一步,用工单位清偿后可以依法向你追偿,你手里有没有完整的发放记录,直接决定这笔账算得清还是算不清。
最后多说一句。甲方查你的证、要求签规范协议,方向上是合规在收紧,不是哪一家在为难你。早一步把证办了或者把模式改对,比被责令停止之后再改,代价小得多——裁量基准里”按时改正”和”逾期不改”的罚款档位,差着好几万。
来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九十二条(gov.cn),《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七条(人社部令第22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令第724号),广东省人社厅官网问答及文件,山东济宁兖州区人社局2025年裁量基准。各地裁量基准与执法口径不同,具体以当地人社部门、仲裁机构、法院口径为准。本文由小橙发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