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雇主责任险就一定赔?这几种情况,保险公司照样拒赔(真实判例)
买了雇主责任险,不等于出了事就有保险公司兜底。真出事那天,先到的往往是一封拒赔通知,赔给员工家属的钱得老板先垫,官司再打一两年。两份上海金融法院的终审判决,把最常见的几种拒赔理由摆出来,一条条说怎么提前堵住。
买了雇主责任险就一定赔?这几种情况,保险公司照样拒赔(真实判例)
买了雇主责任险,不等于出了事就有保险公司兜底。真出事那天,先到的往往是一封拒赔通知,赔给员工和家属的钱得老板先垫出去,然后花一两年打官司,能不能拿回来,要看保单当初是怎么投的。拒赔理由其实就那么几种,工种报得不对、保单上的人和干活的人对不上、事后补保、撞上条款里写明不保的情形,大多能在投保那一刻提前堵住。
下面引用的两份判决,都是上海金融法院的终审民事判决,带案号,可以在上海法院网的裁判文书栏目按案号查到原文,文中数字都来自判决书。
拒赔信先到,赔偿款你先垫
雇主责任险不像医保那样,出了事由保险公司直接去付钱。它是责任险,赔的是”老板依法该赔的那部分”,通常的顺序是老板先把员工这头的赔偿谈妥、付掉,再拿着凭证去找保险公司。
上海有一家公司,2022 年 12 月给十名员工买了雇主责任险,每人身故伤残保额 50 万元。2023 年 8 月 12 日,员工在检修水泵时中毒身亡。公司两天后就和家属签了赔偿协议,8 月 14 日、16 日分两笔付了 200 万元。回头找保险公司,对方拒赔,理由是这名员工投保时报的是一类职业,事发时的施救动作超出了一类的范围,保单特别约定写着”出险时,若被保险人雇员实际职业类别高于保单人员清单列明职业类别的,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不承担保险责任”。
公司只好起诉。一审、二审都判保险公司赔 500,385.38 元,二审判决落款是 2024 年 11 月 21 日(案号(2024)沪74民终1371号)。算下来,200 万元是事发四天内掏出去的,50 万元的保险金隔了十五个月才判下来。法院判保险公司输,关键是它拿不出投保单,也证明不了投保时就职业类别问过、讲过。换句话说,这家公司赢在对方举证不足,并不是报的类别没问题。
第一种:报的工种和实际干的活对不上
这是最常见、也最容易被老板自己埋下的一颗雷。职业类别越高,保费越贵,同一份判决里的那张保单,一类职业每人一年保费 405 元,四类是 1,155 元,差了将近三倍。报低一档能省下一截钱,出事时保险公司第一件事就是核这个。
另一起案子更直观(案号(2024)沪74民终1656号)。一名工人在木材加工厂的流水线上做挂钩工,2021 年 9 月 9 日被滑落的木头砸伤腿,挤到机器上,鉴定为九级伤残。他在一份团体意外险的名单里,保单写的是四类职业。保险公司认为挂钩工属于五类,按保单特别约定,五类职业九级伤残只赔保额的 10%,四类是 20%,90 万元的保额,一个口径赔 18 万,另一个口径赔 9 万。
法院最后按四类判,保险公司赔了 219,022.14 元,理由同样是它没能证明投保时问过这名工人的职业类别。《保险法》第十六条讲得很清楚:保险公司询问了,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故意不告知的,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赔,保费也不退。现在线上投保,工种和类别多是投保人自己在页面上选的,选了什么都有记录,到时候再说”对方没问过”,这条路就不一定走得通了。
第二种:保单上的人和真正干活的人对不上
还是那位挂钩工。给他投保的是另一家公司,他实际是在一家木材厂干活。保险公司上诉时的第一条理由就是:投保的公司和他之间没有劳务雇佣关系,没有保险利益,合同该无效。
这个理由最后没被采纳,因为工人本人同意了这份投保,法律上视为有保险利益。可在走到这一步之前,他先打了一轮劳动关系的官司:劳动仲裁认定他和木材厂有劳动关系,木材厂不服起诉,一审判决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上诉后才在二审调解,木材厂把保险理赔权转给了他。从受伤到保险金判决生效,前后三年多。
1371 号案那张保单的特别约定也值得每个老板看一遍:“本保单所承保之雇员以附件上传名单为准,新增雇员必须向保险公司申报并出具批单,我司对该雇员的承保生效日期以批单显示的生效日期为准”,“投保时需列明工种,若出险时与投保上传工种不符,我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劳务这行人员流动快,今天新来的人没进名单、明天调了岗没改工种,都是保险公司日后可以拿出来的理由。
第三种:出了事才去补保
还有一种情况,老板心里其实明白:人已经伤了,赶紧给他补一份。保险只管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保单上印着生效时间,事故发生在这个时间之前,本来就不在保障范围内,这一条没什么可争的。如果补保之后再把出险时间往后报,事情的性质就从理赔纠纷变了,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保险诈骗。
真正的办法只有一个,人到岗当天就投上,不给”先干两天再说”留空档。
第四种:条款里写明了不保
每份保险都有”责任免除”和”特别约定”。以众安雇主责任险为例,2 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属于除外情形,部分地区不保;人保意外险不保外卖和快递配送人员。工人实际从事的正好是除外的工作,出了事就是不赔。
法院对免责条款有一道保护:保险公司必须做过提示和明确说明,否则条款不生效,上面两个案子保险公司都在这上面吃了亏。但这道保护不能指望,投保前把这两部分读一遍,远比出事后打官司省事。
四种拒赔情形,一张表对照
| 拒赔情形 | 判例或依据 | 怎么避免 |
|---|---|---|
| 报的职业类别低于实际工种 | (2024)沪74民终1656号:挂钩工报四类,保险公司主张按五类只赔一半;(2024)沪74民终1371号:以”超职业类别”拒赔 | 按工人实际干的活选类别,拿不准先找人核 |
| 保单上的人和实际干活的人对不上 | (2024)沪74民终1656号:投保公司不是用工单位,保险公司主张无保险利益,工人先打三年劳动关系官司 | 用工单位自己投保,名单、身份证号、工种和现场一致,新人当天加进去 |
| 出事后补保、改出险时间 | 事故不在保险期间内;虚构出险时间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 | 到岗当天投保,按天续上不断档 |
| 撞上责任免除或特别约定 | 《保险法》第十七条:免责条款须提示说明,否则不生效;但条款写明且提示到位的照样不赔 | 投保前读”责任免除”和”特别约定”,高处作业、除外地区、除外工种提前避开 |
让保险公司找不到拒赔的理由
上面两个案子,保险金最后都判下来了,但代价是一个先垫了 200 万元、等了十五个月,一个在官司里耗了三年多。投保这件事做得扎实,这些麻烦大多在投保那一刻就能挡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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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人实名投保,一人一张保单,被保险人就是工人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存在名单对不上的问题;
- 人到岗扫码就能投,实名当天出单,投保后立即生效,不给”先干两天”留空档;
- 按工人实际工种选职业类别,系统里有职业速查,输入工种就能查到对应类别;
- 来几天保几天,按天按人扣费,月单到期自动续保,不会因为忘了操作而断保;
- 承保方是众安在线和人保财险两家持牌保险公司,可以配众安雇主责任险或人保意外险;保费直接进保险公司账户,发票由保险公司直接开;
- 投保系统永久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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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判决均为真实生效判决,案号可在上海法院网裁判文书栏目核查,数字来自判决书原文。职业类别认定、承保范围与理赔结果,以保险公司核保结论和正式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