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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薪知识

用老板私人微信给工人发工资,税务为什么不认这笔成本?

一位做物流的劳务老板,用私人微信给工人转了近200万工资,被税务查到后成本不认,最后自己掏了四五万。他掏的这笔钱,还不是最贵的那条路。

前几天跟一位做物流的劳务同行聊天,他讲了件自己刚经历的事。

他手下的工人主要在仓里做分拣、装卸,旺季一来人多,干完就走的临时工占了大半。工资这些年一直是他用自己的私人微信一笔一笔转过去的,图的是快、方便,工人也认。年底做账,这些转账记录就当人工成本记进去。前前后后,转了将近200万。

后来被税务查到了。税务的意思很明确:这些微信转账,不能作为发工资的凭证,这200万的成本不认。接下来就要补工人的个税,可工人早散了,一个都找不回来。据他说,最后是他自己掏了四五万,才把事情了结。他觉得挺冤:钱确实发了,工人确实干了活,怎么就不算了?

问题不在钱发没发,在于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转出去了”,证明不了”这是公司付给这个人的工资”。而且说句实在话,他掏的四五万还算轻的。如果这200万的成本彻底认不回来,要补的就不是个税,是企业所得税,那是十万到几十万的量级。

下面把这件事背后的几份文件一条条拆开。

一、转账记录能证明什么,不能证明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有这么一句: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翻成白话:发工资不用工人给你开发票,但你得拿出公司自己做的凭证来证明这笔支出,也就是工资表、考勤或出勤记录、用工记录这一类。转账记录只是付款的痕迹,它是配角,不是主角。

拿这条去对照这位同行的账,他手里最硬的就是一摞微信转账记录。一笔工资要让税务认,通常要能对上三样东西:

  • 工资表。 哪个工人、哪个月、干了多少天、该发多少,一张表能对上。
  • 用工记录。 工人是谁、身份证号多少、在哪个仓干的活,账上有据可查。
  • 从公司付出去。 他的钱是从老板私人微信出去的。 税务看到的是”老板个人给一群人转了钱”,这笔钱跟公司是什么关系,账上要先说清楚。公司账户直接付出去的工资,这一步本来是不用解释的。

转账记录单独拿出来,哪一样都证明不了。税务没法确认这200万是公司的人工成本,这个结论其实不意外。

二、工资要进成本,还差一个条件:个税

就算工资表、用工记录都补齐了,还有一道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列了”合理工资薪金”的几个条件,其中一条是: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意思是,你说这是工资,那你给工人报过个税没有?没报过,“这是工资”这句话在税务那里就站不太住。

临时工能不能按工资进成本?能。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一条写得清楚: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问题不在”临时工”这个身份,而在材料和个税没跟上。

很多劳务老板的误区就在这里:觉得工人是临时的、钱是小额的、干完就走,报不报个税无所谓。其实报个税这件事,按月给每个发过钱的工人按工资薪金申报一遍,很多人月收入够不到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分钱税都不用交。它真正的作用是给”这是工资”留一个官方记录。省掉这一步,省的是一点申报的工夫,丢的是整笔工资的成本资格。

三、成本不认,账是怎么算的

回到那200万。成本不认,摆在老板面前的大致是两条路。

第一条,成本彻底认不回来。 这200万从成本里剔掉,等于利润凭空多了200万,要按这个数补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200万对应的就是50万左右;就算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实际税负按5%算,也要10万上下。另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欠缴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一年下来接近18%,拖得越久越多。

第二条,把材料和个税补上,争取让成本被认回来。 整理出能对上的工资明细和工人信息,把该报的个税补报上。这条路花的钱要少得多,但前提是你还拿得出那些材料、找得到那些人。

这位同行最后掏四五万了结,跟第一条路的十万到五十万比,已经算轻的了。

四、个税本该工人交,为什么最后是老板掏

很多人会问:个税是工人的税,凭什么老板来出?

从法律上讲,欠税的确实是工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句话分两半。前一半,税款本身向工人追;后一半,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该扣没扣,要被罚应扣税款的50%到3倍。

难就难在前一半落不了地。物流仓里的临时工,旺季来、淡季走,很多人连联系方式都换了,税务找不到,老板更找不到。事情要了结,钱最后只能从老板这里出。所以这笔账落到实处,往往是工人的税老板垫;而罚款那一半,法条写的本来就是公司。两头最后都落在老板身上。

五、现在就能做的几件事

用私人微信、个人账户给工人发工资,在劳务这行很普遍。如果你现在也是这么发的,下面几件事越早做越好:

  1. 每个工人留一份身份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入场时就登记,别等发钱时才想起来。
  2. 每个月出一张工资表。 谁、在哪个项目、干了几天、计件多少、实发多少,跟考勤对得上。
  3. 工资从公司账户发,别走老板个人账户。 公司钱进老板个人账户再转给工人,中间这一段最难解释。
  4. 按月给发过钱的工人报个税。 发了钱就报,哪怕税额是零。这一步是”这是工资”的官方记录。
  5. 已经用私人微信发过的,先把能补的材料整理出来。 转账记录、工人名单、当时的考勤和计件单,能找到的现在就归档。28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被税务告知凭证有问题后,企业要在60天内补齐材料,到那时再去翻几年前的记录往往来不及。具体怎么补、要不要补报个税,找专业财税人员评估。

这位同行的钱一分没少发,工人的活一天没少干,最后吃亏在没留下一张能对上的表。


本文引用的法规原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公开发布的文件;文中案例已做匿名处理,金额为当事人口述。具体处理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本文不构成税务意见,涉及具体业务请咨询专业财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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